(五)带薪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当年内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职员发放300元带薪年休假补贴。
(六)带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长度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间隔少于3天的应提前一并申请。
(七)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八)如在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带薪年休假。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公司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第三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丧假5天,路程另计。半个月内知会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将致以奠仪人民币1000元整。
第四条:工作调动假
异地办理行政和户口关系调动手续,应当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需要给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条: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一)产假及假期(注: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假期共休产假
非晚育者90天35天125天
晚育者105天35天140天
(二)男职员护理假:10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三)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予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在子女出生3个月内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独生子女证》,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关于病假的折抵规定:职员在因病请假时,如当年带薪年休假尚有剩余天数,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按带薪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要求从带薪年休假中折抵,作为带薪年休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