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抓好镇、基层站所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全面落实县纪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2、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一是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积极探索"三资"管理的新途径,规范开发利用。制定和完善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租赁等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资产评估、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公开结果。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帐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等制度。加强基层站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对财务管理混乱和财务关系长期不能理顺的村进行整顿。做好村级集体债务的清理和化解。
二是全面实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配套制度,落实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全镇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完善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乡镇、村、基层站所的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工程项目建设纪工委全程监督。
四是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努力推进党务公开。按照《滁州市农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逐步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农村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召开的重要党务会议和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镇纪委汇报,向村两委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监督结果,重大事项更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