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加大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力度,严肃查办镇村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为亲属牟利提供便利条件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收受礼品礼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更加注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更加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统一。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震慑作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全镇的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五)大力提升履职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纪委“创四型组织、建四有队伍”要求,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力求把培训成效体现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方式的转变上,体现在履职能力的提升上,体现在全镇重点工作、品牌项目创新上,充分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自重、思想自省、纪律自警、工作自励的良好风貌。
二、责任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制订本责任书。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3、每年主持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对全年的工作和阶段性任务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两述两评三公开”活动。
4、深入推进“阳光廉政网”建设,加强“三资”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双代管机制,村组设立便民服务站。
5、积极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坚持党务、村务及时公开,建立村务监督、村民议事机制,村务监督、村民议事规范化、常态化,自觉接受财务审计。
6、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活动》的通知,禁止出现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惠农富农资金、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