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两篇)

工作计划2018-10-16三水老师

1篇

根据我校创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我校实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使我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培养原则

1、客观公正、平等、公开、择优;

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际、面向一线。

二、培养范围:从八年级一线任课教师中选拔培养对象。

三、培养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符合市级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 程 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四、职责

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五、培养措施

1、学校党政领导对选拔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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