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确保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普通党员职工,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下压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要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纪政纪;选好用好干部,维护职工权益;重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效能等多方面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监管责任和自律责任;落实班子成员各自责任,自觉承担“一岗双责”,主动履行担当责任、分管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纪检工作人员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措施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策机制和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集体讨论决策,直接安排部署、督查推进。要健全完善约谈提醒制度,对涉及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轻微违纪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提醒。严格执行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述责述纪述廉制度,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坚持和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情况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抓作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
(一)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防止“四风”反弹。实行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调纪律要求,提醒和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和主动纠正。坚持敏感节点狠刹“四风”,坚决查处违反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滥发补贴、财务运行不规范和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坚持把狠刹“四风”与健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作风建设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约谈函询、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形成良好的作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