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6)

工作计划2018-09-27李一老师

(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深化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工作

党组成员要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相结合,首先从自我做起,深切贯彻廉洁、自律工作,切断腐败的源泉,树立清正廉洁的党政干部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局党组每周要召开会议,总结工作中的问题,一旦出现腐化的现象要及时杜绝,不能让腐败的种子在任何一个地方萌芽。牢记共产党员的职责,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起到先进的带头作用。坚持党的路线,奉行党的宗旨,深刻履行廉洁自律,从我做起,牢固树立廉政意识。

四、检查考核 

局党组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科室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的相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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