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教育的良好形象
9.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校务、党务公开,设置固定的校务、党务公开栏,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注重公开实效。认真贯彻《教育法》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自觉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着力整治违规收费、违规招生、违规办班等问题,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反“四风”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为重点,继续加强工作作风整顿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违背师德的行为,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努力营造教育良好发展环境,大力提升教育形象。
10.严格落实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坚决落实好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党风廉政工作要求。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廉政提示、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充分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素质。
11、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四风”,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进一步改革文风会风学风,规范检查评比表彰,落实以“全员育人导师制、家访制、家长委员会制、学校和社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制”为主要内容的“四项制度”,全面提升育人水平,提高育人质量,真正兑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庄严承诺。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执行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完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正面典型激励人,以反面典型警示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清廉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