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十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司法确认等程序规则。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重点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每个区市至少建立完善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十四)进一步健全市、区(市)、街道(镇)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完善社区(村)每周、街道(镇)每半月、区(市)每月一排查制度,完善市级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及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等制度,完善重大节日、重要节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对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和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XX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青岛市预防和治理“民转刑”案件工作意见》,其他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十五)按照区、市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标准化建设人民调解中心;制定《关于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建立健全组织队伍、办公场所、工作制度等;加大有专业特长的知名人民调解员调解室建设力度;贯彻落实《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标准》,推动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规范建设。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底
(十六)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结合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部署,健全完善居住证与户籍管理衔接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拓宽居住证服务保障功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覆盖面,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强化企业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责任,推行规范化集中居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十七)研究制定《社区服刑人员计分处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全员、全过程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体系;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社区服务、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