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创建活动,将“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摆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要在各族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财政各族干部职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和模范,带头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普及教育,大力普及民族宗教知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八、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地区财政局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方案》、《地区财政局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强化动态管理,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落实“一把手”领导责任,亲自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党组将每年针对创建工作做出年度安排并提出工作措施,在每年内组织一次测评,实行动态和常态化管理。督促并检查落实,不断提升局机关的创建水平。要扎实开展好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局党组的统一要求,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切实落实“首问制”和“限时制”的服务机制,着力提高工作效能,着重提升服务质量,减短或减少基层财务人员办事的时间和次数,避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的发生,防止和减少行政举报、投诉。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九、着力提升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紧紧围绕20XX年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组织财政收入为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在创建工作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为基层财务人员务实的工作能力,树立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纳入财政发展规划,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强化培训,提升能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标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现场会、观摩会、交流会等以会代培的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文明地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务实清廉的工作能力,树立文明财政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充分调动文明单位的积极性,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创建、文明教育、诚信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财政工作任务的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