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保证局党组重大决策执行到位。依照《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并落实党组决策执行监控机制,坚决纠正和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二是强化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落实《行政监察条例》要求,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土地调控和监督,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招牌挂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问题。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工作,防止低水平、高污染的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强化效能监察,建设“效能国土”。加强对改革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硬化监督手段,以明察暗访,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深入治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