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决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及办公用房等进行规范,修订完善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涉及作风建设、工作纪律的有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筑牢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防线。
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切实抓好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查找环保部门容易诱发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部位和环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防治腐败发生。
(一)加强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防控责任,健全监督机制,深入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重点防控环节,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监督制约,继续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对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强化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管,改变过去重申报、重分配盘,轻落实的情况,班子成员对涉及自己分管范围内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开展不少于2次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有通报、有整改,监督检查情况报派驻纪检组病案。
四、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严格问责一批,辖域内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按日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以最严格的手段加强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落实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关于环境监察与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单位的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