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行为,杜绝税费漏洞
全面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税费征管的通知》(平政发[XX]25号)精神,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税)事项的窗口,不断理顺和梳理,明确收费事项名称、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和业户监督。严格落实“先税(费)后证”制度,各窗口一律按规定的标准依法收取,不得随意减免。落实好《关于做好部门涉税信息报送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字[XX]29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相关涉税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对涉税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分解和督办落实。对税费征收情况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审核,做到应收尽收,全部进入市财政。同时,协助财政、监察部门尽快设立收费监督监察窗口,对收费业务逐笔审核,确保国家规定税费的依法和足额征收。
五、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办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坚持以制度管理人、引导人和规范行为,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心《文明服务规范》、《日常行为规范》、《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从出勤执勤到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提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绩效挂钩,奖罚分明,激励先进。认真总结近两年品牌创建经验,以打造青岛市乃至全省优质政务服务品牌为目标,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服务技能比赛活动,着力提高中心规范化工作水平。同时,将日常管理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加大对窗口日常工作行为和办理程序、办事结果的不定期抽查力度,促进文明服务和践诺诚信,为全面提升整体服务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