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法要求
(一)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
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