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范文(3)

工作计划2018-10-13王新老师

(二)落实六项措施。

1、多种形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二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建设小学附属幼儿园,利用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三是鼓励、支持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四是扶持并稳定街道、乡镇集体办园;五是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部;六是在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根据本市村庄规划标准的要求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附属分园,覆盖到每个村。

2、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小区规划、建设、审批、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幼儿园上、上得起幼儿园。

3、进一步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特别是对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要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创办小规模幼儿园,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优质、便利、多样的入园需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鼓励民办幼儿园进入分级分类管理范围。依法保障民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4、加大政府投入,实施奖励补贴政策。落实财政投入“五有”政策,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一是提高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200元;二是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对中央及地方各部门办园、街道及乡镇集体办园进行定额补贴;三是对接受政府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采取减免租金等补贴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四是通过减免保育费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3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3.6亿元经费对实施以上政策予以支持。

5、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根据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规范幼儿园收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调整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备案程序。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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