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验收。年底,学校对照《省教育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平安创建工作检查考评自评表》开展自查自评,迎接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学校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3.奖惩兑现。厅直各单位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授予“优秀平安单位”称号,合格的授予“平安单位”称号。按照省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校内奖惩比照此办法办理。
(五)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总支、行政、工会要高度重视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研究,专题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项目负责同志,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学校要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落实机构、人员、经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基层基础性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做到有台账、有记录。
3.常抓不懈、确保成效。学校及各部门要以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和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平安创建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学校及社区的长久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