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公安局负责对***抗法以及妨碍执法行为予以打击;对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4、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整治期间的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
5、市农委、市绿办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绿色有机无公害生产企业,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生产记录等方面依法管理。
6、市稻米产业管理服中心负责情况综合协调,制定和实施五常稻米规范化管理文件。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
2、实施阶段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项整治阶段(年7月1日年9月30日)
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整章建制阶段
制定五常稻米生产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30日2016年4月30日)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牵头部门按各自职责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六、工作方法
1、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密度的基础上,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组织突击检查,不给造假者可乘之机。
2、专业队伍执法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在整治期间,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行为,扩大案源,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同时,对举报有功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依法打击同时,教育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帮助企业建立质保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合法经营。
4、分散行动和集中行动相结合。日常整治工作由牵头部门分头行动;重要案件、数额比较大、有影响的案件采取集中行动。
5、行政责任追究与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对于在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经营者依法追责。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各相关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当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方案,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好牵头部门组织的集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