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开展帮扶困难育龄家庭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地为育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和扶贫帮困服务。
四、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提高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工作水平。
发挥协会组织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的作用,稳步推进“示范协会”“优秀会员之家”创建工作的开展;扩展协会会员队伍,把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群众吸收到协会队伍中来。坚持以大型活动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创新和贴近群众相结合,坚持典型和特色相结合的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育龄群众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意识,提高自我保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