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发挥“乡镇主体、驻村工作队配合”作用,确保再识别再核实工作稳步推进。强化乡(镇)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七步法”要求逐村逐户进行精准识别复核,同时要求驻村工作队员全程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精准识别不错识、不乱识、不漏识、公开透明、公平正义。
三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再识别再核实工作不流于形式。该县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再识别再核实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较好地促进了该项工作的落实。
据统计,全县共纠正错识贫困户186户669人、漏识贫困户121户436人、拆户贫困户1823户3645人,贫困户总户数减少123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