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制度3篇【集锦】(14)

工作报告2018-08-30王华老师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务必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资料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理解的礼品及处理等状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状况:

(1)营建私房、购买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状况;

(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状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

(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

(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状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状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状况。

(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

(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

(3)受到的处罚(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等);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状况。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状况;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状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境内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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