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要提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经党员讨论、党员大会通过后,应一式两份打印,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留存。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行使好职权。促进渔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情况;
2、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本村的水、电、路、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计划及进展情况;
5、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资金使用方案;
6、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务公开的内容;
7、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
8、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协调解决的提议;
9、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
10、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遵循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工作,村党支部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充分行使职权;村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村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事先向村党支部汇报。
2、村民自治原则。村党支部积极支持村委会依法进行村民自治,对村委会报告的事项,党支部要认真讨论研究,对意见一致和形成决议的事项,村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按照规定作出正确决定并支持村委会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办理原则。村两委联席会议在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需要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