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从业行为
根据矿重点工作安排,围绕经营管理运行,推进制度创新,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和“四管”人员的从业行为。
1、系统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实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分管领导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制,形成了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责任,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了月度记分考核、季度通报、年度兑现。2016年,根据计分考核情况,兑现了管理人员和纪监员的风险抵押奖励,扣减52人,扣款9900元。
2、规范了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程序运行。围绕《资金管理规定》、《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地销煤销售发运管理规定》、《物质采购和物流管理规定》、《招(议)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等经营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抓住物资采购招标、工程招投标、物流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特别是集团公司在特殊时期对经营管理、煤炭销售、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和采购等重点工作提出的要求后,依照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对煤炭及副产品销售管理、物流供应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和特别督察。
3、多方位开展效能监察。2016年,在重点完成集团公司规定的度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单项奖和招待费管理两项效能监察的基础上,立足我矿实际,自选题目,先后开展了一季度工资分配发放、物资招标采购、煤炭销售、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干部及“四管”人员经商情况、2016年上半年现金收入收支情况、罚款收入收缴情况七项效能监察,共提出了改进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29条,督促建章立制5项,促进了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一季度工资奖金分配、发放情况效能监察中发现16家单位(含工段)存在的问题,纪检部门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10日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的3家单位预计通报批评并予以记分。
4、对重点单位跟踪督察。对器材供应站、煤质运销科、经营管理部、弘大公司、弘兴公司等部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新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的同时,矿成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今年以来,先后深入到区队、岗点、现场督导160多次;全过程参与招议标项目监督21项次,组织评委廉政宣誓,督促招标的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了招(议)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牵头各级管理人员调整监督交接2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