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宣传学习教育,提高廉政意识
(一)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一上午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组织全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阳光下的黑幕》、《苏联亡党亡国20年》等反腐倡廉电教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从而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牢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牢固防线,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根据市上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省委省政府的“十项规定”、成都市委市政府和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及都江堰正风肃纪9+3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认真落实“一把手”“四个亲自”的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年初,班子领导干部成员、中层干部层层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分工。在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得到落实。
(三)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重点学习范畴,将遵守政治纪律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结合中央关于“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三公”经费使用,20xx年除正常的公务接待外,没有高消费、乱消费,也没有假公济私消费的情况,全年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同期减少37%;公车运行费用严格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规定,并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全年公务用车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