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加大督查力度,我委在经费开支、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处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热点、敏感问题上始终保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个人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本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规定:
1、没有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有中介活动和在企业中兼职、“搭干股”分红或受聘取酬;
2、未违反规定发人情证、办人情案、收人情费;
3、在公务活动中未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未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5、未向管理对象或下属指导站及乡镇计生办索要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未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任务有影响的吃请,也未以各种借口用公款相互吃请;
7、未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或由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活动,也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8、至今家庭未发生婚丧嫁娶等大事,也没有借机收取财物。
三、对班子成员、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的监督约束情况
1、每季度召开一次委班子成员座谈会,督促委班子成员积极配合委工作,对自身、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的生活行为及工作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并互相交流监督约束经验;
2、要求委班子成员如有配偶、子女或近亲属从事与计生相关的医药经营的,必须如实汇报纪检组,并在重大事项栏中公示;
3、规定每季度都必须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如下内容:班子成员出公差用费情况、单位用公车情况、班子成员所上报的家属从事计生相关工作的情况等。
四、本单位落实贯彻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十项要求的情况
我委严格执行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的相关规定:
1、我委未出现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境内游也没有发生。
2、对购置车辆问题,我委也未出现违规现象。
3、招待费开支一律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主任、副主任一律不得独自进行招待,否则费用自理。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在招待费的使用上,坚持能省则省,能少则少的原则。我委实际上也存在一些招待费,但全省每年两次大的检查和日常业务会议、培训工作餐,占了全部招待费的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