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中,思想懈怠,效率低下,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认真履职、不按要求及时限完成工作任务,能办的事久拖不办,难办的事推诿不办的行为。
6.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打瞌睡、玩游戏、炒股票、打牌等从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行为。
(三)着力解决滥用职权的问题。围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的行为,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利用职权,违规插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子女、亲属及其他人员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
2.操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下属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或安排公职人员到企业兼职取酬,政企、政会不分,搞权力“寻租”的行为。
3.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的行为。
4.在办理许可、审批等过程中,违规收费、搭车摊派、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收受红包或接受有偿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5.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培训,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费等,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的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代金券及烟花爆竹、贺卡、年历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境)等行为。
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转变机关职能,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完善了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要求全体干部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出发,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工作做起,率先垂范。
(二)强化内务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体干部职责分工,按照机关清单式管理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了按时上下班,玩出办事进行登记,有事请假。局机关作风督查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督查工作,对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行为将作出处罚,并按相关程序向纪检部门报告,通过严肃的工作纪律,机关的内务管理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层层签订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两个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科室之间、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局机关主要领导与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每位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年度将对照责任书进行考核,真正做到规范管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