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对575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铁规禁令和工作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拓宽选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公开遴选7名审判员。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和实习生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培训干警1.4万人次,各级法院培训干警27.7万人次。以人才智力支援为重点,加大对新疆、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的援助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工作,推动实施“千人计划”,提高民族地区法官素质。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分工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报告法院改革情况。组织10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790人次。办理代表建议280件。根据代表建议,加大对暴力伤医、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惩治力度。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广泛凝聚共识。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90人次。办理政协提案120件。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就司法体制改革组织的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履职保障,健全司法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