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三农打造内生性融资动脉。
在潘刚看来,龙头企业拥有信息、资源、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和信用,能够着眼于产业链内部各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对整个产业链进行统筹考虑,这为产业链融资创新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为此,建议龙头企业利用这一条件,在农业产业链内建立服务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中小企业的内生性融资动脉。
具体来说,鼓励龙头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小贷公司等普惠金融机构,基于对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背景和可能存在的借贷关系的了解,系统化统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控制,专业、定向支持自身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高产业链上流转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金融的“一池活水”对农业产业链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及中小企业的资金滴灌。
同时,潘刚建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与龙头企业设立的新型普惠金融机构建立和谐关系,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并为龙头企业增收,让由龙头企业挖掘的这一股内生性的金融活水,既惠及农业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也反过来惠及龙头企业自身。
第三,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缓释产业链普惠金融的风险,提高金融支持的普惠率。
“担保作为融资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企业乃至整个实体经济发展都十分重要,但就目前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而言,如果没有担保,无论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均不会轻易向他们放贷。加之农业又是个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利润率低的产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链内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必然要承受更大的风险。”潘刚表示。
为此,潘刚建议,国家设立专项基金来承担部分信用风险,针对农业产业链普惠金融特点,对符合条件并设立普惠金融机构的龙头企业,按对产业链融资的支持程度在财税上予以适当政策倾斜,或通过专项基金对龙头企业普惠金融进行再担保或按不良率补偿,起到风险缓释作用。
此外,潘刚还建议,龙头企业掌握已有的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技术、微贷技术、现金流分析技术,并把更加先进的风险防控技术引入到农业普惠金融服务当中,通过借鉴交叉验证机制、动产质押融资技术,以及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将行业整体风险控制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