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全社会发展活力
加快新一轮国企改革。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组建、企业重组整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等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上轮国企改革遗留问题。推进国企、政资分开,基本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畿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脱钩。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每资源税改革。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结果。编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债务预算,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在环保、交通、水利等领域试行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省级财政专项压缩到100项以内。开展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国库资金调度与管理。
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建立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探索符合省情的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等投融资模式。规范预算内投资管理。加快民营银行、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启动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实现融资担保服务县域全覆盖,扩大贫困地区信贷规模。规范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完善大宗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制度。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
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和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融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
统筹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生安全保障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向县级以上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延伸;研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配套制度体系。
大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开非公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创新经营和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改革后的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