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为扎实推进救灾专项资金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一是加强工作领导。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专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并下发《莆田市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方案》,量化考评内容。三是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四个结合”措施强化救灾资金监管。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合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调工作,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尽快完善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所有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做到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配合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监管发现和纠正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管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主动融入,在配合民政部门党组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职责,加大对信访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救灾工作纪律。四是召开工作会议。召集各协调小组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县区自查自纠工作。五是组织工作检查。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6-7月,我局成立了专门小组,抽调救灾救济科、财务人员、监察室等有关人员深入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北岸管委会,采取听汇报、群众座谈、个别谈话、入户抽查查访、村内随机访问、实地查看村务公开情况、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账目等方式,检查24个乡镇(街道)的24个村,召开座谈会24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受灾户、村干部、老协会代表等座谈会对象346人次,抽查走访受灾户123户,发放测评表272份,个别访谈58人次,随机询问村民76人。发现被挤占、改变用途和挪用的资金34笔,18.3696万元,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开展整改工作督查。9月11日,协调小组召开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县区汇报自查自纠情况和对审计、访察和执法监察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分别于9月23日一27日和10月8日一9日,由监管成员单位组织人员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将再下达整改通知书,逐一进行整改,同时对各县区监管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出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