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队伍建设方面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关键。队伍素质的高低、好坏不仅事关检察机关的文明建设,更事关检察工作的全局。因此,近来,我院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创建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作为机关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放在重要位置。
,为了贯彻初提出的工作思路,我们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抓班子、带队伍、夯基础、出亮点”的口号,从班子和队伍入手,突出抓了职业道德建设,业务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形象建设。我们坚持“三为本”的建院建队方针,坚持党组、支部、纪检、政工、中层干部“五位一体”的政治思想工作机制,以实现公正执法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在提高队伍政治修养方面,以制订的《度政治教育规划》为依托,通过“三种”教育形式,即:指导性教育、自觉性教育和无意识教育,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通过有计划、有安排、有形式、有阵地、有效果的政治思想作风教育,培养广大干警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克己奉公的奉献精神和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使我们的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实现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从而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了规范和约束队伍执法行为,实现勤政、廉明,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要求,我们以机制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依托,把依法建院与创新发展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动力,实现检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时俱进,在全院全面推行“双责任制”。一是岗位目标责任制,由检察长、各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从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各科、室、局、队的工作任务及岗位目标,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头,权利相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和查处干警违法违纪、纠正检察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出台了《平遥人民检察院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在全院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增强了广大干警正确运用检察权力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