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3)

工作报告2018-11-13王华老师

  (七)稳步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活动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实现了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和回收的全过程管控。截至2015底,我国大陆已建成投运核电机组13台,在建核电机组28台,总体运行安全;各类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等在役核设施安全可控。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工作稳步实施,建成31个放射性废物库,高风险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和核辐射预警系统,核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强化。有效开展了汶川地震、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八)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中也针对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开展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等环保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出台脱硫电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一系列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现行标准已达1300项。

  (九)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海洋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等,“十一五”期间共查处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7294家,妥善处置733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49起。中央财政安排环保预算资金100.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78.7亿元。中央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70.9亿元,支持全国52%的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由2项增加到4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工业和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要实现主要污染物较“十一五”末减排8%—10%的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经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消减601万吨、654万吨、69万吨、794万吨,占2016年排放基数的24%、29%、26%、35%。从今上半情况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但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73%,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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