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章立制,内外监督,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不仅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才能保证司法所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全面充分地履行九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
四、强化职能,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我们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树立司法形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各项职能,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维护一方政治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我区司法助理员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存在问题:一是因为一些历史原因造成个别司法所未按标准和要求建设。二是个别司法所办公场所外观、标识陈旧,配套办公设施及装备不统一。本着规范、实用、独立办公、符合司法工作性质要求的原则,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大力度完成整改和规范。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我们还须借鉴经验,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同时我们也决心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实际问题,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