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重点突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廉政准则》执行等情况外,本人还确保做到:
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无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经营性资产出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无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5、无用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6、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7、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参军、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无“跑官要官”行为、拉票贿选,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9、无违反规定在本部门或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
10、本人和本单位无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车,借(租)用其它单位或个人车辆等行为;
11、本人和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无违反规定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存在“吃空响”现象;
12、无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述法内容
(一)学习法律知识情况。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利用工作之余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行政法规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深入自学,充分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对涉及司法新政、人事调整等重要事项,坚持在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中讨论决定。内,没有因违背法律法规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决策。
(三)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内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执法投诉事件。
(四)依法办事情况。依法落实责任制,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时限符合法定要求,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没有违法办事引起信访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