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收购检查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2018-11-13李天扬老师

一、检查基本情况

  我市在本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数有215个,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数26个。从10月至12月底,开展专项检查16次,出动检查人员383人次,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数155个,占总数72.1%。实施责令改正处罚2例,暂停收购资格8例,罚款1例,罚款金额1000元。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辖市、区粮食部门对今的秋粮收购工作十分重视,在仓容、资金、器材、人员等方面都做了充分准备,收购库点在收购场所公示稻谷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收购者的收购行为趋于理性,晚粳稻收购价格一般在每百斤142-145元左右,比去的收购价格有提高,收购质量也好于去,没有发现有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收购组织和服务工作做得比较到位;粮食经营者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建立粮食购销经营台账,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购销数据和有关情况;各级涉粮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履行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理,市场收购秩序井然。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11月9日,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和政策执行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明传电报,全面部署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今的秋粮收购工作,副市长亲临收购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召集协调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求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今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

  2、制定方案,细化职责。根据省局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及时制定本地区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增强检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在这次专项检查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对粮食收购资格和收购行为进行检查,规范收购行为;二是对收购企业执行收购价格和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对收购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现象发生。各地在检查中,注重加强内部协调,职能处室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市场监管。11月20—21日,市粮食局副局长、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带领由粮食、物价、工商、质监部门组成的两个联合检查小组,对五个辖市、区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这次督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收购资质资格情况;二是检查收购价格执行情况;三是检查收购行为规范;四是检查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各辖市、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针对今秋粮收购的特点,粮食、物价、工商、质监等涉粮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重点围绕市场秩序和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常态化巡查。通过强化监管,进一步增强各粮食收购者的政策法规意识,对无资格、无证照入市收购,扰乱市场秩序的,进行了严肃的查处。扬中把工作重点定位在打击非法收购上,强化对“两桥一渡”的设点监管力度,统筹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充实监管一线,加强与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动巡查,严防非法收购控制粮源外流,市场收购秩序良好,粮食收购进度快、质量好,价格合理,在全市保持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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