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十三五”需求和年度培养计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退员补员”实际和生源发展状况,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提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十三五”和年度各阶段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
(三)拓展乡村教师培养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5.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破解结构性矛盾,优先补充音、体、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人才。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按照“有编必补”原则,向同级编办申报编制使用情况,经同级编办核准用编计划后在用编计划内制定教师招聘方案。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招聘时间,8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各县市区招聘教师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新招聘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0%以上定向到乡村学校。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鼓励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和实施特岗教师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稳定特岗教师队伍,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上岗,及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四)建立乡村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机制,改善教师能力素质
7.加强教师培训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教师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免费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按需施训,名师带动,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8.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市本级、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