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乌鲁木齐教师工资水平待遇怎么样,乌鲁木齐教师工资改革细则调整方案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提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第三步
《意见》提出,我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同时,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意见》提出,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补贴。
这里所谓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按照我区《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此次《通知》下发,意味着我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了第三步。
绩效工资向骨干倾斜
《意见》提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为60%或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