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黄山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也相应调整,分别从原标准341.60元/月、1366.40元/次调高到423.15元/月和1692.60元/次。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此次提标,预计全年黄山市将有近0.2万人受益,失业金支出增加超百万。
近年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服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断增强。截至7月31日,全市基金滚存结余达1.82亿元。基金结余稳步增长,增强了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能力,确保黄山市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工作得到落实。
今年前7个月,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7369人,基金征缴收入为4422.70万元,基金支出为1538.77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是281.16万元,医疗保险支出是107.66万元,惠及全市1464名失业人员。
调整黄山市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市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通过对省政府批准的2015年黄山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此项措施的出台,2015年将惠及我市4300余家参保单位9.3万名职工,可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2730万元。
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