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尚未公布!!可参考2017年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同时可享受挂钩调整、倾斜调整,调整金额可叠加,总体调整水平为5.62%。
预计全省将有119.12万企业退休人员、47.83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方案
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
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
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1.73%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挂钩。
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70岁~80岁(不含):每人每月增加30元
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以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分,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他类地区和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二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五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给予倾斜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与往年政策一样,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