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尚未公布!!可参考2017年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辽宁发布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幅度: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5.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
调整原则:此次调整,我省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调整范围: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7年1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在本次上调养老金的范围内。
企业退休人员
先算定额,再看缴费年限和倾斜条件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方案与去年的结构大致相同,仅在调整金额上有所变化。此前的多数调整内容中都将“五七家属工”和“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区分开,在去年的调整方案中,多数调整内容将他们进行了项目合并,甚至有些保持了一致的调整金额,今年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