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

工资改革2018-08-15三水老师

2018湖北企业退休工资及养老金调整方案和补发到账时间安排尚未公布!!可参考2017年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据统计,我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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