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具体为:一类区1680元/月,二类区1570元/月,三类区14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8元/小时,二类区17元/小时,三类区16元/小时。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遵义市三类区域具体划分为:一类地区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二类地区为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三类地区为道真自治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自治县。
最大的变化是因遵义县(原为二类区)更名为播州区,该区跻身一类区域。
据介绍,我省最低工资增长迅速,今年7月1日执行的新标准与2010年10月起执行的标准(一类区:830元、二类区:730元、三类区:650元)相比,一类区增长了850元、二类区增长了840元,三类区增长了820元。
据了解,上海、北京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因此,这两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我省则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相比之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低于发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