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新方案(3)

工资改革2018-08-14三水老师

5、试用期员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于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也是重大利好。记者获悉,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暑期实习的小伙伴们,也要注意了,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在南京的单位顶岗实习,小时工资最低17元。

6、停工停产单位员工

同样获益的还有停工停产单位的员工,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已有八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江苏位居全国第五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江苏等8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以23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位列为全国最一。

而随着本次江苏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江苏(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在全国位列第五,与北京齐名。排在前四的,分别为:上海、深圳、天津和广东。

根据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不过,从调整省份数量和调增幅度看,近两年,两个指标均呈“双降”,最低工资调整趋于稳慎。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为20多个,2016年只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从江苏省最低工资上调情况进行对比,2016年1月调整后,江苏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70元、1600元和1400元,其中,一类和二类地区均增长140元,三类地区增加了130元。再往前推,11月,江苏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30元、1460元和1270元,比上一年分别增长10.1%、14.1%和15.5%。无论是涨幅还是实际增加的金额,均逐步放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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