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者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发给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增发一项过渡性养老金,直至死亡。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后领多少养老金,大家都来算一算
●统筹养老金计算公式
统筹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建立前实际缴费年限)×1.4%
注:统筹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均视同1.0。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
ā=(X1/C1+X2/C2+X3/C3+……+Xn/Cn)÷N
公式中ā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为参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n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保人退休当年不计算指数,但缴费月数计入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不再执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养老金的规定。
据介绍,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从业人员,其养老金计发实行六年过渡。在过渡期内,按照《条例》规定计算的养老金低于2007年12月31日前规定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部分应当予以补齐。按《条例》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2007年12月31日前规定计算的养老金的,2008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20%;2009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35%;2010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50%;2011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65%;2012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80%;2013年退休的发给增加额的90%。在过渡期内,按照《条例》修订实施前的规定计算养老金,应当使用2007年所在市、县、自治县的社会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