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后有四部分组成:
1、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3、过度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998年6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待退休时再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按本市现有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度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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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金计算实例
案例:老赵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今年52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了30年。他最近患上了严重的肾病,无法继续工作,打算向单位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他听说办理因病提前退休要扣减养老金,是这样吗?
答:的确,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是要减发基本养老金的。根据(京劳社养发[2001]51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4月1日起,1998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区、县劳动鉴定机构确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