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季度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工资改革2018-06-30李一老师

  季度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王先生2008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4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2000)-20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如何计算年终奖所得税

季度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1.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8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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