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7年最新警察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一、警察工资待遇
官方:落实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原则
2015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二、警察的地位
警察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警察与国家共存亡,只要国家存在,统治阶级需要完成其组织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警察这种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警察的设置及其警察行为是按照统治阶级他的意志和利益,依靠国家作为其后盾而实现的。列宁曾指出:“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列宁全集》第25卷377页)警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警察是依靠暴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警察的武装性质,实质上就是警察暴力作用的体现。所以。警察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