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荐读】

工资改革2018-10-07李一老师

温馨提示:2017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往年消息,欢迎大家回顾!

进入下半年,山东17城市陆续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记者从各市统计部门了解到,目前除济南、东营外,其他15市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均已出炉。

青岛69465元

烟台59906元

泰安58197元

淄博56782元

临沂56312元

日照54734元

滨州53865元

威海53494元

济宁52698元

潍坊50112元

莱芜49713元

枣庄49673元

聊城48070元

德州47319元

菏泽44646元

A

据了解,按照统计部门口径,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而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有统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统计最终数据为税前收入。

 山东新政策:企业工资标准要和职工商谈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及其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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