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调节处理民间纠纷”不作细化,那么大事小事有事没事都找警察的状况就不会得到改善。当前,普通民众对公安职能范围认定不清,事无巨细,都会打110报警。尽管这显示出民众对警察的充分信任,但副作用是,给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警力带来更大的压力与工作负担。再加上现有观念是“110有警必出”,且24小时值班,接到电话后,这个警你是出呢,还是出呢?
一边把有限的警力绝大部分用来处理矛盾纠纷,民间调解了,一边被群众骂着不抓贼、不处理刑事案件,里外不是人。警察职责能否明确?调节纠纷归警察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归警察管,难道要包办一切吗?警察不推诿,但请别滥派工作。
2、基层工作25年提前退休政策应细化
草案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十四条规定,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看到这条规定,许多老警察心中一震。一线工作中的警察,身体像一台超负荷运转多年的机器,缺少维护,年久失修,每年,过劳而死的警察不在少数。这条规定,让很多人看到希望。
希望之余,不少警察还提出了这样的期待:
1、在基层一线服务到规定年限后,只要警察本人提出申请,无需其他部门,政冶部门审核后即可办理。”
2、警衔工资退休后应给予足额保留。”
3、关于公安民警达到二十五年工龄可以打报告申请退休问题,退休后享受何待遇要明确享受三十年或者三十五年工龄待遇退休才能体现公安特别行业不同,因为公安民警退休工资不高,加上工龄短的话,退休工资就更低了。
这些期待是否能成为现实?小警君和战友们拭目以待!
3、建立符合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保障制度
草案第四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关于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警察这样说:
1、请将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写入人民警察法。
2、服务年限在工资及津贴应有所体现,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节假日上班的,真会有加班费吗?
与收入相对的,是不规律的上班时间。有警察说,“隔两天值班一次,每次值班二十四小时;第二天不休息。这种工作时间该改改了!熬夜快熬死啊。”关于警察的工作时间,草案第三章第六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