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2)

工资改革2018-08-02李一老师

全面放开二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生二胎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胎无法享受哪些假?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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