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2)

工资改革2018-06-23王新老师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挂钩调整部分,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二是对至2015年12月31日仍在南宁市艰苦边远地区(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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