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6)

工资改革2018-06-22李一老师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国有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并参与实施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监管相关银行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发放等工作,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我省已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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